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供应宣统三年大清银币如何鉴定?价值如何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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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发布时间:2017年04月24日
- 有 效 期:2017年10月2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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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清朝光绪中叶开始,我国各省的地方政府开始使用机器制造“光绪元宝”的银币。再等到光绪末年,湖北省和户部又制造了“大清银币”。由于在当时各省之间的银元局几乎都是独立的,这就造成制造出来的银元无论是重量还是成色上都会有所差异,其银币的流通功能也具有地方性。但是钱币流通如果地方性太明显,就会造成商品流通等诸多的不便,而在当时正需要发展的清末王朝来说,更是十分不利,为此,清政府于宣统二年(1910年)四月颁布了相关的币制条例,条例内容如下:
首先,定银元为国币,并规定以“元”为单位,每枚银元重为七钱二分,成色为90%,含纯银量为六钱四分八厘。其次,积极改革银两制度,停止各省自由制造,将制币权统一收归中央政府。
清政府的币制改革条例颁布以后,在当年就试制了外形规格统一的“大清银币”,面值共有四种,分别为一元、五角、二角五分和一角面额的,不过在宣统二年,只有五角币流通于市。之后再到了宣统三年,也就是1911年,大清政府命令户部天津造币总厂开始正式制造“大清银币”。从此以后这些生产出来的银币就被人们称为宣统三年大清银币,许多当时生产的银币也流传至今。
宣统三年大清银币历史背景
光绪二十九年(公元1903年)七月,清政府拟定了(整顿国法章程)十条,其中提出银币专由造币总厂制造,保留南阳(江南)北洋、广东、湖北四局为分厂。在制造银元的同时,许多人提出了制造金币的主张,进入20世纪,兴起了关于建立本位制度的讨论,有人主张中国实行金本位制,在黄金储备不足的情况下,可以先实行金汇本位制 (亦称'虚金本位制“)。
这种币制以黄金定价格标准,但国内实际流通的银元,银元按黄金价值流通,是黄金的价值符号。在金本位制尚无实行条件时,当时普遍主张先实行银本位制,在此前提下,又产生了货币单位的‘两元之争”。有人主张银元重一两,有人主张重七钱二分,即以元为单位。
后采用七钱二分为单位。背刻铸蟠龙纹图案。每枚重库平七钱二分,含纯银9成。在流通中按个计数使用。据统计,清末铸银元总计达1千万枚,其中包含宣统三年大清银币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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